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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性侵女童案,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

时间:2024-04-29 11:54 来源:网络作者: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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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北方某省一个村里发生,受害者当时还不到12岁,而侵害她们的竟然是老师。这起案件前后历经6年4次审理,这是一宗怎样的案件呢?

乡村学校发生性侵女童案

这是位于北方某省一个村里被废弃的乡村小学。5年前,受到这起发生在校园内性侵案件的影响,学校从当地搬离。然而曾经在这所学校里的遭遇,却成为多名女生无法抹去的伤痛。

一起性侵女童案,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1)

△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以下隐去了事发的地点与全部涉案人的个人信息,被害人的名字将用英文字母ABCD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 王海:这是一个乡村小学班主任强奸猥亵女学生的案件,这个被告人他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将本班的多名不满12岁的女生,带到没有人的宿舍、澡堂、办公室,甚至带到校外,进行猥亵和强奸。七名女生曝出“秘密” 震惊校园

当侦查人员询问被侵害的女生A时,她说曾经把自己遭到班主任秦某性侵的秘密告诉过同班的几名同学。班级里的几名女同学也对A说,秦老师也曾经对她们实施过侵害。就这样,警方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除了A,还有六名女生遭到秦某的侵害,她们都是秦某班上的学生,时间竟长达一年之久。

一起性侵女童案,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2)

侦查表明,2011年夏天到2012年10月,秦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等机会,分别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洗澡堂等地多次对女生A和B实施强奸;多次猥亵ABCDE五名女学生,猥亵F、 G两名女学生各一次。

一起性侵女童案,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3)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当地所在的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案件全面细致的审查,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秦某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一次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秦某并未提出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一起性侵女童案,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4)

2013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4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这一次被告人秦某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2016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次的二审结果与此前认定有所不同。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但对强奸罪部分量刑不当。以秦某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与其犯猥亵儿童罪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由无期改判十年 为何量刑差别大?案件二审办案检察官助理 商琳琳: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但没有认定构成情节恶劣,认定被告人猥亵儿童罪,没有认定构成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一起性侵女童案,来自最高检的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5)

依据《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认为量刑明显不当 检察院抗诉

据此,省检察院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主要理由之一是对被告人秦某的强奸罪没有认定“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 王海: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强奸犯罪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犯罪,包括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具有五种加重情形的,应当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个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多人、轮奸等五种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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