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自驾出行的朋友们都比较关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那么在乌鲁木齐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见正文,有需要自驾外出的朋友们一起来了解下最近的收费标准吧!
执行范围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停车泊位
1.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一类地段:
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40元。
3.二类地段:
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30元。
4.三类地段:
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20元。
(二)车行道停车泊位
1.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一类地段:
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40元。
3.二类地段:
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30元。
4.三类地段:
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20元。
5.新能源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
(三)医院停车场
就诊、急诊、复诊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凭当日检查、治疗、医药等有效收费票据,免收固定一辆车4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凭住院押金票据,在住院期间,每天免收当日固定一辆车4小时的停车费;超出上述时间按照同类地段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首小时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对就诊、急诊、复诊、住院患者(或者为患者服务)车辆停车费实行每日最高限价,一类地段25元/车、二类地段20元/车、三类地段15元/车。其它社会车辆按照同类地段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白天时段为北京时间早9:00至晚22:00,夜间时段为北京时间晚22:00至次日早9:00。跨时段停车的,跨时段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跨时段部分按照上一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跨时段超过1个计时单位的,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五)连续停车达到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计费;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路段类别划分路段类别划分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乌城执发〔2024〕5号)执行。
一类地段:全市一类地段由原来的35条道路调整为3个商业圈(中山路商圈、大巴扎商业圈、友好商业圈)及10条道路;
二类地段:全市二类地段由原来的84条道路缩减为77条道路;
三类地段: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乌鲁木齐市停车路段类别调整表
执行时间2024年2月18日零时起执行。《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费〔2013〕1093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乌发改费〔2014〕4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医院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18〕415号)、《关于乌鲁木齐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收费〔2019〕774号)、《乌鲁木齐市优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方案》(乌发改收费〔2021〕2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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