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9月7日 ,吉林省露水河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经鉴定确认,所检尸骨牙齿的所属个体为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北正镇乔家围子村的农民王跃升,至此,一起沉积了8年的故意杀人案被成功破获。 2009年7月15日,露水河森林公安局东升林场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林场暂住居民黄梅芳的前夫王跃升已经失踪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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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 ,吉林省露水河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经鉴定确认,所检尸骨牙齿的所属个体为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北正镇乔家围子村的农民王跃升,至此,一起沉积了8年的故意杀人案被成功破获。
2009年7月15日,露水河森林公安局东升林场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林场暂住居民黄梅芳的前夫王跃升已经失踪8年之久,派出所迅速将这一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
露水河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刑警大队民警赶赴举报人所在的清水河林场展开调查。
经初查,失踪人王跃升是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北正镇乔家围子村农民, 1971年出生。
2000年,王跃升带着妻子黄梅芳和7岁的儿子王聪一同来到其妻姐所在的露水河林业局清水河林场居住。
王、黄二人感情不甚和睦,平常争吵打骂不断。
2001年春天,王跃升突然不知去向。
据黄梅芳说,王跃升因与一外地女子有私情,早已弃家私奔了,并说自己早已与王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又与清水河林场居民张启军同居,并以夫妻相称至今。
办案民警迅速找到黄梅芳进行调查,而黄梅芳见到办案民警后却神色慌张,在很长时间内一言不发。
民警感到其中有巨大原因,便对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她交代了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最终,黄梅芳长叹一口气说:"我跟你们去公安局说吧。
"
经黄梅芳初步交代: 2001年初,王跃升夫妇俩到露水河清水河林场后,一直以上山搞副业、打零工为生,因黄家与张启军家是前后院的邻居,黄梅芳便渐渐与张启军熟识起来。
2001年5月,黄梅芳与张启军上山去采野菜,张启军的弟媳张英兰对王跃升开玩笑说:"你媳妇指黄梅芳和张启军跑了,你还不快找找去! "这句话引起了王跃升的疑心。
几日后,王跃升与黄梅芳在山中采菜时又遇到了张启军,双方发生争执后,王被张用木棒打死,张就地将王的尸体掩埋了。
随后,黄梅芳带领办案民警来到尸体被掩埋的林内,但因时隔太久,地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本的参地已荒弃,周围又开垦出大片的田地,当年当作边界的水沟、树木也消失不见,具体位置已无法辨明。
结合这些情况,办案民警展开了进一步的侦查走访。
经调査分析,王跃升"失踪"一案有重大疑点。
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此案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7月15曰, 刑警大队依法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张启军拘传到案。
到案后,张启军始终避重就轻、言辞闪烁,拒绝交代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情况,矢口否认与该案有任何关联,审讯一时陷入僵局。
为突破僵局,公安局局长助理、刑警大队大队长庄佳士决定改变策略,一方面对张启军的审讯从单纯的面对面讯问转向面对面讯问与外围调查相结合,另一方面,继续对黄梅芳进行调查,排除疑点,固定证据和证词。
经调查,张启军,46岁,露水河林业局清水河林场居民,原系清水河林场职工,1991年因强奸、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于1998年出狱,出狱后以搞副业、打零工为生, 后在其父资助下承包了一片参地经营。
此人平常偷鸡摸狗、好勇斗狠,是当地的一霸,屡进看守所,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据黄梅芳的进一步交代,张启军将王跃升杀害后的当天夜晚就住在自己家中,并强行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
她说, 一方面出于对张启军的惧怕,另一方面想到王跃升已经死了,还有7岁的儿子要抚养,自己当时就没有反抗,接受了张启军的要求,大约两个月后就与张公开同居一直至今。
案中疑点很多:一是在王跃升被张启军打死直至掩埋的过程中,黄梅芳就在现场却不呼救,事后也没有报案,当晚还允许张启军住在家中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二是事后黄梅芳曾借口要与王跃升办理离婚手续曾带着儿子回过长岭县老家,本可以就此逃脱魔掌的她为何很快又返回清水河林场?对侦查员提出的这些问题黄梅芳语焉不详,只是赌咒宣誓地强调说:事发前,张启军曾对自己经常被王跃升打骂表示过同情和愤慨, 并对自己有喜爱之情,但二人在王跃升被杀害之前无任何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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