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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大案烂尾系列十九, 中国为什么罕见被判间接故意杀人罪?

时间:2024-07-22 20:47 来源:网络作者: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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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分为 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

直接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判案中很常见,但是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判案非常罕见。

什么是间接故意杀人罪?看看百度解释: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3.结果因素: 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江西九江双峰小学11岁小学生张宽跳楼自杀案,就是一桩最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案。

中国各省大案烂尾系列十九, 中国为什么罕见被判间接故意杀人罪?

理由一,

张宽的班主任邹瑜,在两次开庭的庭审中,都直言不讳地表述,她多次发现张宽有异常发呆举动,有心理精神疾病,她想表达的言外之意,就是想说明,张宽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张宽自己本身有问题,并不是因为她的言行导致张宽跳楼自杀。

这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可怕的现状,杀人凶手,压根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间接故意杀人。

邹瑜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既然已经发现张宽有心理精神异常,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挽救阻止张宽自杀,反而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长期公开打骂侮辱他。

这不恰好证明张宽的跳楼自杀就是邹瑜故意催化成的吗?这不正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要件的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理由二,

2021年11月9日,张宽跳楼自杀前,托同学把一份手写遗书交给邹瑜,身为班主任的邹瑜没有采取挽救措施阻止张宽自杀,当警方向其讯问遗书下落时,她竟然称已丢弃,如果真的想挽救张宽,如果自己问心无愧,为什么不交给学校和法庭澄清事实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这不正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要件的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理由三,

2021年11月9日,遗书写道:我,本人张宽,诚(承)认: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瑜有关,她用暴力的手段。

签自(字)人:张宽,落款下有红色指印,旁边还注明中指。

这不正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要件的结果因素,张宽因不堪忍受自己班主任邹瑜的长期侮辱打骂,用跳楼自杀的方式抗议人民教师班主任邹瑜?

铁一般的事实,,班主任邹瑜并没有直接把张宽推下楼,但是导致张宽跳楼自杀的凶手不是别人就是班主任邹瑜!

令人悲哀的是:

这样一桩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案,江西九江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和中国其他同类案件的判断方式一样,班主任邹瑜并没有直接把张宽推下楼。

这样一桩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九江法院毫无依据的凭空判定:张宽的死亡与邹瑜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和中国其他同类案件的判断方式一样,班主任邹瑜并没有直接把张宽推下楼,便放过了间接故意杀人凶手邹瑜。

连张宽的父母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桩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案,在对邹瑜提起刑事自诉时,没有以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提起刑事自诉。

这是国法的悲哀还是国民的悲哀?

问题在于江西公安机关,并不是第一次放跑了间接故意杀人凶手。

2015年,网民杜红炎5582881453在微博发帖称,4月1号下午4点我妈在南昌市西湖桃花中学摆摊,城管把工具收走,我妈去城管大楼讨要工具,结果命丧城管大楼下。

当日下午6点20分,接到医院通知。

医生告诉我妈已近没救,中间发生什么事?我妈为何命丧城管大楼,直到我妈死了才有医院保安打电话通知。

我妈眼睛肿青的,明显被殴打,三轮车和其他工具被严重打砸的现象。

中国各省大案烂尾系列十九, 中国为什么罕见被判间接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也就是除了公检法机关,其他任何部门无权没收扣押个人财产,虽然中国的城管没收扣押个人财产现在已经成为惯例,但无论如何都是严重违反宪法的严重侵害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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