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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古城保护如何升级

时间:2021-12-20 01:37 来源:网络作者: 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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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古城保护如何升级

 

苏州市平江路藕园与东园转角一景。苏州市委宣传部供图

 

1982年,苏州成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今,这里成为长三角地区最繁荣、最活跃的经济文化集聚地之一。如何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生?如何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与古城保护的相关法规体系相辅相成?

今年3月1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正式施行,与此前已经出台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一起,形成了古城、古城墙、古镇、古村全涵盖的立体保护网。

法规成体系了

苏州的古城保护虽然已走过30多年,但如今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构建古城立体保护法规体系就显得极为迫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院长夏健认为,姑苏区拥有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控保建筑,保护工作面广量大,近年来,苏州相继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古建筑保护等20多种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但这些法规没有统在一起,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所以急需统领性的法规来推动保护工作。

2012年8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成立后,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名城保护立法的呼声一直很高。“精心打造一个‘升级版’的、具有苏州特色和较强操作性的立体保护法规体系,是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走上法治化轨道的必然要求。”夏健说。

2014年,夏健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就古城保护立法进行了前期调研。

2016年,苏州古城保护正式纳入立法计划。“以前我们说起古城保护,到底要保护哪些东西,很少有人能说得很全面。这次我们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名城保护具体对象进行了明确。”夏健说。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陈雪珍也坦言,对于这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苏州的重视程度之高可以说是历年罕见。“仅我们法工委,就先后组织召开了15次立法座谈会、论证会,一共征集到了1053条意见和建议,前后反复修改了8稿。”陈雪珍说。《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在前期一系列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综合性、统领性的法规。

保护工作顺畅了

4月10日,在平江历史街区中张家巷6号新建里,紧闭着的房门上贴着“平江街道征收服务中心”的白色封条,楼道两旁的杂物已经清理得一干二净,少数未搬走的市民在准备晚饭,如果不是门头墙上写有“吴宅”的蓝色标志牌十分醒目,外人很难发现这座2000多平方米的宅子,是一处苏州市控保建筑。

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新建里的居民搬走后,这座老宅将由这家公司接管。公司资产收储部副总经理吴嘉立介绍,新建里过去住着60多户人家,人多拥挤,居住环境脏乱差,这座控保建筑的保护一直没有落到实处。

新建里的产权属于姑苏区住建委,居民是承租人。如何对这种类型的建筑进行保护?首先就是要将居民腾迁出去,吴嘉立是奔走在一线的古城保护者,他感触最深的是,在过去,古城保护工作难度最大的是腾迁这个环节,一些人因为住习惯了,不愿意搬离,一些人则漫天要价,动员搬迁的工作真是太难了。

但近两年来,吴嘉立明显感觉到,这里的居民要比以前配合得多了。吴嘉立介绍,过去传统民居并没有纳入到保护范围以内,但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首次把传统民居纳入了保护对象,其实际使用人也负有保护责任。“一系列条例法规实施后,宣传力度也加大了,老百姓的保护意识更强了,对保护部门的工作更加支持了。”吴嘉立说。

今年87岁的周万发与老伴居住在新建里已有20多年了,住房面积只有20多平方米,连卫生间都没有。随着新建里保护修缮工作的启动,他们搬出来以后,政府部门给他们补偿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协议搬迁者给予补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当然愿意配合政府工作。住户搬走后,苏州姑苏古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将按规定对新建里进行一次彻底的保护性修缮,今后还将引进一些符合古城定位的业态,对这座老宅进行活态保护。

露天烧烤屡禁不止,也是影响姑苏区古城保护的一大阻碍,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高卫东就深有体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在历史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姑苏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不是目的,但是处罚力度大了,商家违法成本高了,我们的工作也好开展多了。”高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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